第十九期 信托的监管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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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行业近两年有没有经营层面的重大政策出台?对信托消费者购买信托产品有影响吗?
有,近两年出台的重要政策主要有两部,一是在2018年4月由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共同颁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对资产管理机构提出了更加严格的展业要求;另一部是在2020年5月银保监会制定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信托公司主营的资金信托业务制定了相关规范细则。
两份文件对于信托行业都有着重要影响,主要目的在于推动行业转型发展,让信托公司能够更好地服务信托消费者,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未来,信托公司开展业务会更加规范,管理水平也会不断提升,信托消费者购买产品面临的风险会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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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常听到的“资管新规”到底说的是什么?对信托消费者又有什么影响呢?
资管新规是指由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四部委在2018年4月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它是一部专门指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纲领性文件,与金融消费者所购买的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公募与私募产品密切相关。
资管新规对信托消费者投资理财主要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是消费者购买的资管产品不得再保本保收益,这就需要消费者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损失承担能力;二是随着资管业务的规范,金融体系内的风险将会得到更好地控制,能让信托消费者所处的投资理财环境更加健康、规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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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的风险监管具有怎么特点?
信托公司风险监管是指通过识别信托公司的风险种类,进而对其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系统、全面、持续地评价一家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监管方式。
信托公司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受托人身份对所有信托项目或信托计划进行管理运用,按照信托原理,信托项目的风险名义由受托人承担,实际由受益人承担。另一方面,受股东委托,以本人的身份对自有业务进行经营管理,并履行对信托项目的善良管理人义务,承担固有业务的风险,以及未能尽职履行对信托项目的善良管理人义务而承担的对受益人的赔偿责任风险。
因此,对信托公司的风险评估应首先区别风险承担主体。依照风险承担主体的不同,对信托公司的风险评估,一方面是对以受托人身份承担的风险进行评估,主要是对信托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即对信托公司管理的所有信托项目进行评估。另一方面是对以本人身份承担的风险进行评估,主要是对自有业务以及信托业务赔偿责任风险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