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咸宁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罚款10万元。同时,金映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 对机构罚款10万元,对金映警告并罚款1万元。 | 咸宁金融 监管分局 |
2 | 湖北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贷前调查不尽职 | 对机构罚款35万元,对杨洋、汪海清等责任人员警告。 | 咸宁金融 监管分局 |
3 | 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 对机构罚款30万元,对周良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对陈传国警告。 | 咸宁金融 监管分局 |